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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憋了很久的气,终于吐出来了!

2022-09-29| 发布者: 龙城信息港| 查看: 135| 评论: 1|文章来源: 互联网

摘要: 【文/观察者网专栏作者左玮】近日,“唐山烧烤店打人案”一审宣判:陈继志获刑24年。消息一出,群众纷纷拍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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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观察者网专栏作者 左玮】

近日,“唐山烧烤店打人案”一审宣判:陈继志获刑24年。消息一出,群众纷纷拍手称快。

此前,有网友担心被骚扰女子用酒瓶反击,是否会被认定为“互殴”?也有网友在思考,旁观者们不出手,除了担心被打击报复或力量悬殊,是否也有对“见义勇为”的顾虑?

不管是“正当防卫”还是“见义勇为”,都曾是很多舆情案件的焦点,本文的采写,正与此有关。

01

今年夏天,M省C市的于先生忐忑地接起了一个电话。

“真的吗?我自己可以马上过来拿不?”

通话结束后,于先生一刻也不想停留,迫不及待地向区检察院赶去。

事情还得从去年夏天说起:2021年7月16日凌晨2点,于先生与朋友聚餐后回家,在路上看到一名男子拉扯、拖拽一名女子,女子反抗呼救。见状,于先生与另一名过路女子上前劝阻。面对两人的劝阻,该男子不仅不停止施暴行为,还用左臂紧紧勒住怀中女子的脖子,并用右肘击打于先生颈部。于先生随即将男子放倒,致其左胫腓骨下段骨折,经鉴定构成轻伤一级。后查明,案发时,施暴男子与受侵害女子系男女朋友关系。

随后,公安机关以于某涉嫌故意伤害罪向区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受案后经严格审查,检察机关认定于某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决定对其作不起诉处理。但施暴男子强烈反对,并由最初希望对于某判刑,改为要求于某对自己进行经济赔偿。

“对任何一方的诉求都不能置之不理,但公平正义更不能靠和稀泥实现。”于是,检察官多次释法说理,向该男子解释相关法条和具体判例,最终该男子放弃对于某提出诉求。另一边,检察官也第一时间通知了取保候审、焦急等待结果的于先生。

时隔一年,于先生终于摘掉了犯罪嫌疑人的帽子。于是,便有了开头那幕。

“这是典型的‘法不能向不法让步’司法判例。”刘检察官告诉我,“听起来简单,但此前办起来更为繁琐。”

“法不能向不法让步”概念,最初由德国刑法学者贝尔纳在19世纪中叶提出。在我国,它是对正当防卫系列指导性案例所蕴含的法治精神的精炼概括,已连续3年写入全国两会最高检工作报告。

“当这一点被提出并适用到越来越多判例时,我真的觉得憋了很久的一口气吐出来了。比如著名的昆山反杀案,还有一些路人致强奸未遂犯重伤、被认定为见义勇为进行奖励的判例。”另一位高级检察官对我说,“我在司法界工作多年,此前一些案件,按法律条文、程序正义确实没错,但客观上它的结果,案件当事人无法接受,公众舆论恐怕也很难理解。这也造成了我们一些公检法的同志,执法、普法时自身也很分裂纠结。”

此前,一位多次面向社区公众的普法工作者,也向我表达过类似的苦恼:“除了不同群众对法律条文的理解有不同门槛和角度,部分法律法规与民众认同的传统文化道德有冲突,也是基层普法的一大阻力。”

但近几年,很多司法办案人员在处理类似于先生的案件时,有了主心骨,也受到了群众一致好评。这个主心骨正是“法不能向不法让步”理念——它契合了普通大众朴素的正义观,是一种符合公众道德、优良社会风尚、指导公平正义的司法态度。

“昆山反杀案”现场画面(资料图)

02

从司法实践来看,这一理念在正当防卫案件情境下最为深入人心。

2019年,发生在河北农村的董民刚案走进了公众视线。回顾这起案件,舆论普遍称赞检察官温可红的敢为人先。

一年后,温可红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说,这些赞誉在办案之前是不敢想象的。当时,她面对的是两难境地和难以言表的压力。

2018年,温可红检察官接手这起以“故意杀人罪”送检的案件时,被犯罪嫌疑人董民刚遭受的屈辱震惊了。

2018年5月20日深夜,醉酒后的刁某翻墙进入民宅,被男主人董民刚当场撞见。从小在武校习武的刁某对董民刚进行殴打,原本躲在卧室的董民刚妻子李某前来劝阻,却被刁某当着丈夫的面撕破了上衣,并要求与其发生性关系。为了保护丈夫和孩子,李某表示“有什么事可以出去说”,想要将刁某哄出董家。

没想到,刁某却要求董民刚立即跪地写离婚协议,并用车钥匙不断戳扎董民刚面部、身体。董民刚忍无可忍,拿起桌上剪刀与刁某打作一团并致其死亡。

“这种事放在其他人身上,有几个人能忍?”了解案情后,温可红将材料退回公安机关,提出补充侦查。第二次移送后,公安机关认定董民刚的行为属于防卫过当。

实际上,温可红在首次提纲中,已提出董民刚属于正当防卫,但从故意杀人到正当防卫无罪认定,上级会不会认可?这种认定,怎么处理死者家属的反复上访?“死者为大”的传统思想又会不会引发舆情?

温可红将该案报给了检察官联席会。在检察官联席会上,有激烈的辩论也有思想的碰撞。

“这个判例在司法界很出名,也是检察院最怕的两难境地、‘似是而非’的案件——从两方来解释都有道理。”王检察官告诉我,“温可红检察官当时压力一定非常大。因为只对法律负责的话,董民刚是明显超过正当防卫必要限度的。第一,刁某用的是车钥匙,而董用的是剪刀,从工具上看明显后者杀伤力更大;第二,从结果看,董民刚是轻微伤,而刁某死亡了,且过去判例有明显的‘死者为大’倾向。第三,死者身上有很多刀口,这存在刁某倒下、停止侵害行为后,董民刚还在泄愤攻击的可能,也不符合正当防卫中‘时间条件’的认定。”

但从另外一个方面解释:虽然车钥匙不具备严重危险性,但董民刚面部被车钥匙戳扎得满脸是血,他可能无法判断对方的施暴工具;案发时刁某殴打并多次恐吓“今晚弄死你”,极度恐惧刁某的董民刚认为自己生命安全受到了威胁。

王检察官强调:“最关键的一点,刁某不法侵宅、暴力伤害董民刚,且有侮辱并涉嫌强奸董民刚妻子的嫌疑。董民刚是在刁某的侵害持续升级的情况下,极度恐惧、愤怒紧张,顺手抓住剪刀进行反击的。这属于普通人情急下的正常反应,不能以事后人视角苛求他。”此外,刁某倒下后,董民刚立即让妻子拨打120和110,说明董民刚不存在主观上杀死刁某的目的。

“不管是检察官联席会议和检察委员会的意见,还是公安和法院的意见,最后定论的责任都在员额检察官温可红个人的身上。”王检察官说,“如果日后定为错案追究,那个压力是不得了的。”

而正在温可红艰难推进董民刚的无罪认定时,昆山反杀案出现了。

媒体报道截图

多位受访专家指出,昆山反杀案就像一个分水岭,矫正了正当防卫在过去多年的司法异化。

“别说给董民刚案的检察院带来重大影响,昆山反杀案从案发到认定于某系正当防卫撤案,给全国各地的检察官都打了一针强心剂”。检察官老炳告诉我,“备受关注的司法个案,它不仅会影响群众对公平正义的理解,也一定会在各地各级司法系统起到引领作用。”

除了昆山反杀案的参考作用,当时董民刚及死者家乡近千名村民联名为董民刚求情的来信,也打动了检察院。

原来,董民刚一向老实本分,和睦乡邻,刁某却在村中横行霸道。2017年,刁某以介绍工作为由,灌醉并胁迫董明刚妻子李某与其发生了关系。李某回家后,主动找到丈夫道出实情,董民刚安慰妻子好好过日子。没想到,刁某却开始纠缠李某,见李某多次拒绝他,便频繁跑去李某家里寻衅闹事。董民刚老实懦弱、一再忍让,反而让刁某越发嚣张,竟猖狂到深夜入侵民宅,要求李某和董民刚离婚嫁给自己。

面对百姓的联名信,检察长邢伟意识到,若不能妥善处理该案,将会在社会上产生极大的负面效应。

后经实地走访、补充侦查及法医鉴定,死者身上的伤口是非静止伤,说明是在两人运动状态即打斗中形成的,这一证据对于判定董民刚正当防卫十分有利。但即便如此,在河北省没有先例的情况下,要做出正当防卫的认定,检察官仍需要极大的勇气。

最终,案件程序在检察机关得到了终止。温可红检察官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结合在一起,认定董民刚系正当防卫。

面对死者父亲的上访,市检察长在会议上明确告知,如果此案日后遇到风险,市检察长将自己作为第一责任人、为温可红检察官“撑腰”,没有将这“烫手山芋”继续推向法院。

03

2018年12月12日,最高检检察委员会经过审议将《于海明正当防卫案》确定为指导性案例,并向全社会公开。

2019年端午节,最高检发动媒体将董民刚案作为典型案例进行公开报导。2020年,最高检工作报告再次肯定了董民刚案系正当防卫的结果。

通过实实在在的司法办案和以案释法的宣传,很多民众切实感受到了司法机关力求弘扬正气、重塑观念的实际行动。

这不由得让人想起,“唐山打人案”伤情鉴定报告引发的关于“轻伤认定”的讨论。部分网友激动地质疑“是不是没打死打残都叫轻伤?”;也有一些理性的声音提出建议:“与其警情通报里,每次都请专家给民众科普什么叫法律上的轻伤,不如在制定分类时更贴近普通人的认知和标准。”

“立善法于天下,则天下治;立善法于一国,则一国治。”不管是发案即引发社会舆论的昆山反杀案、涞源反杀案,还是原本没有掀起风浪、后来才被广泛知晓的董民刚案,这些案例得到民众一致好评的最大原因,正是司法机关的处理结果与普罗大众最朴素的道德观、价值观相吻合。

“我们今年已经处理好几起类似案件了,对纯自卫性质的情况,不会处罚。”王检察官说,“学生时期,我的一位法学老师曾告诉我,我们要跳出舆论、对法律负责。但我司法实践了多年后,我觉得我们不能只对法律负责,不然不都成断案机器了吗?断案应该兼顾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不光从法理角度要站住脚,从情理、道德角度,也都要符合民众对于公平正义的追求。”

司法机关对“正当防卫”和“见义勇为”的不断纠偏,妥善解决了守法公民的后顾之忧、并对楷模予以嘉奖鼓励,这样才会在犯罪嫌疑人袭警或危害公共安全时,唤醒越来越多群众心中的“沉睡条款”。

影视剧《开端》资料图

例如,近年全国各地不断涌现“见义勇为”甚至“见义众为”的先进模范。见义勇为的群众中,有退伍军人、工人、快递小哥,也有年轻女子、教师学生和社区工作者……当他人遇到困难或遭受侵害时,越来越多的民众鼓起勇气行动了起来。

而维护社会整体正义观,不能只将责任放置于区区个体的微薄力量上,这对于“勇者”是不公平的,对社会正义也是一种伤害。当司法机关、执法机关所做出的决定和裁判符合多数民众关于公平正义的整体价值观,民众才更易接受并执行,久而久之,人们才会自觉相信并拥护法律权威,才能使整个社会处于一种低管理成本的、“约定俗成”的有序运行中。

新时代,我国司法改革成效显著,但还存在一些问题:比如,有的法律法规解决问题有效性不足,可操作性不强;部分地区地方法与上位法抵触;“废死”派声音依旧猖獗、部分律师“讼棍”化倾向加重和群众矛盾纠纷多元化等。

在党领导人民不断追求良法善治的道路上,我们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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