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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花吊唁袁隆平院士却疑似被花店欺骗,“一花多卖”不违法?

2021-09-18| 发布者: 龙城信息港| 查看: 135| 评论: 1|文章来源: 互联网

摘要: 5月24日,是袁老先生的追悼大会,送别的第一天,长沙的菊花就全部被悼念者买光,前往殡仪馆的道路也堵满了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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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月24日,是袁老先生的追悼大会,送别的第一天,长沙的菊花就全部被悼念者买光,前往殡仪馆的道路也堵满了车。

  许多外地网友因为无法去到现场送袁老最后一程,为了寄托哀思,而选择网络远程购花并拜托花店配送,大多数花店也积极配合,平价、低价售花,甚至免费赠花。

  但据多名网友反映,还是有个别商家利欲熏心,不仅在网络平台上出售的鲜花价格大幅上涨,一小束菊花能卖到上百元还疑似将同一束祭祀鲜花重复卖给多人高达百次。

  据多名网友曝光,“没有配送路线,没有骑手接单”,只是换成不同卡片拍照发给外地订购鲜花的消费者,“连花瓣褶皱都一模一样”,且很多鲜花也疑似根本就没有送到明阴山殡仪馆。

  

  不少网友质问,“涨价就算了,还如此欺诈消费者,真不违法?”如果属实,当然违法。

  首先,对于花价上涨,有从业直言,与平时相比,长沙花店订单急速上涨,人工成本、运输成本都有提高,“市场供需”摆在这。

  当然,花店的确有自主定价权,如果是明码标价且没有价格欺诈行为,那市场监管部门也很难就进行直接干预,何况这并不是一家两家的行为,而是小部分商家行为。

  不过,适当涨价是市场行为,无可厚非,但涨价数倍、十倍,甚至临时抬价,那就是以“供需关系”为幌子扰乱市场行为,类似于疫情期间口罩价格暴涨、考研期间酒店价格暴涨

  《价格法》第十四条规定,经营者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条也规定,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等公平交易条件...。

  

  消费者买了花,给花店支付了费用,那么花店就应当要按照约定把花送到指定的地方,并且通过拍照、录像、提供配送记录等方式向消费者证明。

  如果没有送,或者不按照约定进行证明,甚至有店家回应称“太忙,不一一予以拍照”,那就属于典型的违约行为,也侵犯了消费者公平交易的知情权。

  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网友可以要求花店继续履行,实际送花到位并提供照片或视频,或者,直接通过平台,要求退还费用,以赔偿自身民事损失。

  当然,也有人认为,这种情况是否涉嫌诈骗或者其他违法犯罪呢?

  

  一般不会,毕竟此类行为属于未履行合同义务的合同违约,属于民事范畴,而诈骗罪要有犯罪故意、且数额需要达到一定程度。

  消费者还可以向电商平台、市场监管部门进行举报,相关部门可以进行积极介入,对这种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处理、处罚。

  经过曝光,该花店发声明回应称,这是因为返图不准引起的消费者误会。他们已调集大批花朵,将会把22、23、24日的订单重新制作一次,并将按订单号重新给消费者进行返图。

  但愿这次真的如其回应的那样,是一次“误会”吧。

  消费者遇到如此产生“误会”的商家,还是得耐心、大胆、有理有据地提出质疑与要求以维护自身权益。

  

  说实在的,一旦被曝光并且证实了,店家信誉得到毁灭性打击,想继续下去估计很难了,而且这些花是网友吊唁袁隆平院士的一片心意,如此做法,真的令人心寒。

  伟人的光芒照耀四方,他们越明亮,人民越会感觉到他们的离去,他们带走了很多宝贵的东西,也留下了很多宝贵的东西。

  我们无法抵抗时间的浪潮,伟大的人也有生老病死。我们能做的,是循着前人的光亮,接过时代的巨棒,稳稳地、坚韧地走下去。

  吊唁并不拘泥于形式,个人都可以用自己的方式怀念袁爷爷,比如好好吃饭,好好珍惜生活,还是注意,不要铺张浪费。



鲜花

握手

雷人

路过

鸡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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